|
人類社會有否「文明」(Civilization),其尺度不外有否實踐"人道主義"(Humanitarianism)。而"人道主義"所關心的主題之一,就是"動物權"(Animal Right)。提及"動物權",就讓人想到政府所訂立的「動物保護法」。其立法精神雖好,於實行上則有名無實。就如台灣社會的流浪犬兒,經政府環保單位的「捕狗隊」搜捕之後,沒有人認領者均是死路一條,挨不過半個月就被處死。畢竟"狗命''很賤,犬兒不是稀有動物!也就是說,政府當局迄今尚無流浪犬兒的"終養制度",所以目前各縣市的"流浪犬兒中途之家"就是牠們終結生命的刑場。至於台灣社會的流浪犬兒問題,國人應該負有相當大的責任。因為流浪犬兒均為飼養犬主所棄養。這一事實凸顯國人根本沒有"動物權"觀念所使然。一個明顯的例子,就是習慣上將犬兒當做"畜牲"看待,飼養牠的理由是"寵物"。所以當犬兒變醜或生病時,即隨時加以棄養。為此,本會期望政府當局認真維護"動物權"。落實於「動物保護法」,藉以加惠流浪犬兒。同時呼籲大家必須懷有"人道主義"涵養,以尊重生命的負責任態度飼養犬兒,將犬兒當做''朋友"以至''親人''看待。
一、對政府當局之期望
台灣社會之所以有如此眾多之''流浪犬兒'',政府當局應負監督之責任。在此提出下列之建言,期望當局惠予採納。
1. 進行全國性"犬口普查",強迫飼主將犬兒注入「晶片」,設置犬兒戶籍。
2. 立法管理全國"寵物店",犬種及犬兒數量必須報備。購買犬兒之飼主必須登記。
3. 立法課徵家犬之''狗頭稅'',要求家犬自行繁殖之犬兒必須向當局登記,並加以課稅及管理。
4. 依據「動物保護法」處罰隨便棄養家犬之飼主,此即根絕流浪犬兒的第一大步。
5. 停止處死「流浪犬中途之家」的犬兒,設置認養制度。有計劃訓練流浪犬兒加以利用。
6. 善心人士興建收容流浪犬兒之"犬舍"應視同"農舍"辦理,藉以避免當局阻撓善心人士的一片愛心(其實他們是協助政府解決流浪犬兒問題之功勞者)。
7. 教育部應該責成各級學校強化"人道主義"之教育,尤其是"動物權"及"尊重生命"的關係內容。
二、對於動物權之呼籲
台灣社會從來就缺乏"動物權"之理念,因此視"犬兒"為"畜牲"之一,人可以任意飼養或棄置。這類落伍的觀念必須拋棄。在此誠懇呼籲:人人必須以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對待"家犬"及"流浪犬",使我們台灣成為一個''人、犬、大自然"和諧共存之樂土。因此呼籲:
1. 家犬主人務要對待"犬兒"為"親友"而非"寵物"。唯有如此才能夠將犬兒安養終生,不會隨便於犬兒老弱生病時將牠拋棄。
2. 將家犬注入"晶片"(如同犬口登記),藉以防備犬兒走失時方便尋找。倘著能夠將家犬"結紮",更可以阻止犬兒發情時引發麻煩及繁殖的問題。
3. 犬主牽引犬兒出外散步或運動時,犬兒務要戴上"犬嘴籠"以防備咬人也要帶著小掃帚及畚斗隨時清理犬兒在路上的排泄物,來展露社會公德心及環保精神。
4. 善待被人棄養的"流浪犬兒",盡可能協助牠們尋找終養的管道。倘有在定點偏遠處飼養流浪犬兒,也要設法捕捉加以結紮阻其繁殖,並注意環保問題。
5. 大家應學習尊重"動物權",培養人道主義涵養。這樣才有飼養"犬兒"的責任感及愛心。畢竟"流浪犬兒"是無辜的,使牠們流浪無依的罪魁禍首就是人類。
時下台灣社會的"流浪犬兒問題",政府與人民都有責任。但願本會之「期望」及「呼籲」能夠喚起斯土斯民對於"動物權''之關心,並懇請國家教育部及農委會加強這方面的公民教育。
|